
第六条 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第七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八条 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拟招收的直接攻博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